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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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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考核认定中级”),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职改办〔2020〕3号)》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指南》由相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布;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由各高校自行组织。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考核认定中级”申报对象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考核认定中级”。

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选定申报专业,具体专业设置参见《武汉市2020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二、申报渠道

(一)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企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逐级申报。

(二)其他(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证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推荐,可通过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申报。

2.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推荐,可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受理时间由相应受理点确定。

3.自由职业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申报,并由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履行审核、考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能力业绩条件

我市“考核认定中级”的能力业绩条件,参照近年来湖北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详见《2020年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

(三)相关条件说明

1.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人员所申请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同时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

若与所学专业不相符、不相近,则应按评审类相关要求申报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3.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受理“考核认定中级”。

4.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5.在学术能力方面,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或社会科学研究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作论文(著作)限制;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提出申请

1.严格落实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应按照PDF版格式要求打印、填写、装订,否则格式不对,将无法填写“认定委会认定意见”的表决结果。

2.申报“考核认定中级”需提供的材料。申报“考核认定中级”的人员所须提交下列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

(2)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5)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6)反映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所完成项目、课题等主要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7)律师、公证等国家实行了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专业,申报人员还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人所提供的资料原件需随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材料

1.用人单位对照“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条件,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具备参加我市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资格。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和拟聘任意见。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在本单位有中级空岗的前提下进行。

2.用人单位须按照有关要求,将推荐申报人有关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员信息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按管理权限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

3.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4.特别提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考核认定中级职务;或省人社职改部门已发布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明确不得申报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1.对照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

2.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的原则,在复印件和初聘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申报考核认定专业的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3.严格逐级审核责任制。上级主管单位、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

评委会办公室在受理审核考核认定材料时,将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所推荐人员是否符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为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将核查用人单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手册》。

本年度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4日~9月30日;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

五、其他事项

我市“考核认定中级”不收取任何费用。

武汉市工程、艺术等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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